![]() |
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险、电梯责任险、锅炉及压力容器综合险、医疗责任险、旅馆综合责任险、广告牌及装饰物责任险、娱(游)乐场所责任险、火灾爆炸第三者责任险、餐饮场所责任险、起重设备吊装责任险、机动车停车场责任险、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供电责任险、律师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
第二、根据不同责任险的险种特点,一般提供以下问题。
1、公众责任险
(1)被保险人拥有的建筑物、道路、装修、机器和设备是否处于坚实、良好可供使用的状态;
(2)营业处所内的消防设施及器材是否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
(3)不同行业的被保险人或不同类型的场所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承担的责任风险的情况。
2、产品责任险
(1)保险产品是否是经有关质检部门鉴定合格,并取得质量合格证书(或质量认证书)的产品。保险产品如属食品,其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保险产品如属药品,其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取得由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保险产品如属特种设备,其生产企业是否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生产许可证;
(2)保险产品的使用说明书中是否就其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性及其预防措施有详尽的说明和警示。
3、雇主责任险
(1)特殊行业(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厂(场)内的机动车辆驾驶等)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各工种的投保雇员人数。
4、电梯责任保险
(1)承保的电梯是否持有劳动行政部门签发的《电梯、自动扶梯准运证》;
(2)电梯业主是否与具有电梯、自动扶梯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合同。
5、锅炉及压力容器综合险
(1)被保险人是否持有劳动部门签发的《锅炉使用登记证》或《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2)锅炉操作工是否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培训合格、持有上岗证的人员;
(3)被保险人对在役的锅炉或压力容器是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
6、医疗责任险
(1)被保险人是否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开业的持有《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
(2)被保险人雇用的医护人员是否持有《卫技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职业资格证书》。
7、旅馆综合责任险
(1)旅馆内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是否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
(2)旅馆内是否有畅通的、数量足够的安全疏散通道;
(3)旅馆是否有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并配有专职保安人员。
8、广告牌及装饰物责任险
(1)广告牌及装饰物是否是经城管部门同意批准设置的;
(2)被保险人对广告牌及装饰物是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9、餐饮场所责任险
(1)被保险人是否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
(2)被保险人是否有完善的、科学的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10、娱(游)乐场所责任险
(1)承保的娱(游)乐场内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是否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
(2)娱(游)乐场内是否有畅通的、数量足够的疏散通道和太平门;
(3)被保险人对使用的娱(游)乐设施是否有完善的维修保养措施。
11、起重设备吊装责任险
(1)被保险人是否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签发的《起重机械准运证》;
(2)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培训合格,持有上岗证的人员。
12、停车场责任险
(1)被保险人是否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机动车保管场许可证》;
(2)承保的停车场是否有安全围栏(墙)设施、有值班岗亭、有工作责任制、有专职保管员;
(3)保险单上应约定:承保的停车场是否设立进场发保管卡,出场收保管卡的制度。
13、火灾爆炸第三者责任险
(1)了解保险标的的火灾、爆炸风险情况;
(2)周边的财产密集程度及过往人员情况。
14、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
(1)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与其从事业务相符的资质等级;
(2)被保险人聘用的执行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的建筑师是否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的注册建筑师及非注册建筑设计师。
15、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险
(1)被保险人聘用的执业人员是否持有合法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2)被保险人是否采取足够的措施,要求其执业人员遵恪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16、旅行社责任险
(1)被保险人是否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被保险人是否采取足够的措施,防止旅游意外事故的发生;
(3)被保险人是否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17、供电责任险
被保险人是否采取措施,对其使用、管理的供电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18、律师职业责任险
(1)被保险人是否持有司法部门签发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
(2)被保险人是否采取足够的措施,严格遵守律师职业行为准则,自觉维护当事人的的合法权益。
19、国内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
(1)承运人从事运输业务是否已得到政府有关运输管理部门批准。
(2)被保险人用于运输的车辆是否是其所有的或控制的或管理的合法行驶车辆;
(3)被保险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交其在保险期限内将要签订的提单、运单等运输合同的条件样本备案。
第三:确定保险单的附加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四:确定费率。
第五:在交清保费的同时要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险单正本和保费收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