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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便携设备保险条款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4-10 点击: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约定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移动或便携设备在某一固定场所或移动过程中的损失;

1、  保险单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

2、  有明显盗抢痕迹并经公安部门认定的盗抢行为;

3、  外力碰撞。

但无论主险条款是否约定,本公司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均不负责赔偿:

1、  无明显盗抢痕迹所造成的损失;

2、  无论由于什么原因上述保险项目在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水上运输装置上所遭受的损失;

3、  移动、便携设备在机动车、火车上因遭受盗抢所造成的损失;

4、  移动、便携设备内存储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各种数据的损失及其复制费用;

5、  被保险人或其授权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本条款赔偿限额:以保险单中列明的移动或便携设备的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标的移动地域范围:

       附加保险费率:主险费率×100%

       本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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