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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五类公共场所要上火灾公众责任险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3-16 点击: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11月15日电(记者蔡玉高)南京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该市规模较大的商场、宾馆等五类公共场所上火灾公众责任险。

    这些公众场所一旦上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公众聚集该场所发生火灾后,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第三方及时提供赔偿。

    根据刚刚下发的《意见》,南京市要求上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有五类场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市场;客房数5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公共体育场(馆)、会堂;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健身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单位。

    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最低保额为200万元,最高保额为800万元。如果发生火灾,保险公司对每个受害人最高赔偿10万元;商场、超市等摊位经营者存货的损失,每人也可获得最高1万元的经济赔偿。

 南京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既可以减少公共财政的负担,又有助于保护公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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